首页>淄博频道>内容详情

权威发布| 淄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公园管理立法“两个办法”

2022-01-27 14:01:15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速豹新闻网消息(记者 叶涛 周山)1月27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淄博市司法局、淄博市卫生健康委、淄博市疾控中心、淄博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同志就淄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公园管理立法情况向社会进行新闻发布。

根据2021年淄博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淄博市卫生健康委起草了《淄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草案)》、市城市管理局起草了《淄博市公园管理办法(草案)》,这两部规章草案经市司法局审查修改后,于2021年12月29日,提请市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近日,马晓磊市长分别签署第113号、114号政府令予以公布,《淄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将于2022年2月12日起正式实施,《淄博市公园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淄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淄博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杨金海表示,目前淄博市现行的《淄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于2003年8月29日公布实施。期间,于2010年10月13日作过一次修订。现行办法实施以来,为预防、控制和消除淄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国家和省医疗卫生应急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和应急管理体系的调整以及新发传染病的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淄博市现行办法在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和不足,已不适应新的疫情防控形势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需要重新制定一部规章,保障淄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重新制定的《淄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刻总结淄博市多年来疫情应对的成功经验和不足,着力解决疫情应对中的突出问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报告与信息发布、应急处置、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范,进一步强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各方责任等制度措施。新办法共七章七十条,涵盖了淄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方方面面。

《淄博市公园管理办法》

截至2021年底,淄博市已建成公园984个,作为全域公园城市的核心组成部分,承载着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休闲游憩、健身娱乐、传承文化等功能。但是,公园事业在发展中也面临诸多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加强管理:一是随着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的加快推进,未来淄博市的公园数量将持续增多,公园管理和服务需要相关配套制度予以规范引导。二是市民群众户外休闲娱乐活动不断增加,公园内游客数量激增,攀折花木、践踏草坪、破坏雕塑小品、摆摊设点、携犬入园以及健身、娱乐噪声扰民等问题时有发生,需要建立专门的制度解决公园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三是当前公园管理制度缺少系统性,目前,淄博市仅有一部政府规章--《淄博人民公园管理规定》,无法满足全域公园城市管理的实际需要,其他与公园相关的制度规定比较零散,有必要结合全域公园城市管理的实际制定一部专门的规章,为淄博市公园管理、维护和服务等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这次制定的《淄博市公园管理办法》办法全文共37条,对公园的定义和公益性属性、管理体制、维护服务、经营管理、安全管理、生活噪声管理、遛犬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

 

淄博频道责编:苗露

速豹新闻网编辑:苗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