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豹新闻网淄博讯(记者 苗露 通讯员 白继农)7月20日,淄博公安交警发出守法出行、文明参与交通的倡议。
淄博公安交警在倡议中表示,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淄博。文明,是一座城市最美的风景,文明出行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每一位淄博市民的责任和义务。现在正值创城进行时,淄博公安交警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美好家园,请从自身做起,守法出行,文明参与交通,为淄博市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倡议内容为:文明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开车出行时,要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自觉礼让斑马线,要在已施划的停车泊位有序停放车辆,摩托车驾驶人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要杜绝酒后驾驶,闯红灯,疲劳驾驶,拨打、接听电话,逆向行驶,随意变道、加塞、调头,超速超员、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文明驾乘电动自行车和骑行非机动车。驾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骑行非机动车出行时,要自觉在非机动车道骑行,横过机动车道、经过路口要下车推行;要杜绝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不各行其道,转弯突然猛拐,并肩骑行,乱停乱放,非法加装雨篷等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陋习。
文明走路。行人走路出行时,要自觉行走人行道,过马路要走斑马线或过街天桥,遵守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指示行走;要杜绝闯红灯,乱穿马路,在机动车道内行走,与车辆抢行,翻越道路隔离护栏,在马路上追逐打闹等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行为。
倡议书在最后特别强调淄博公安交警持续开展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驾乘电动自行车逆行、不戴安全头盔等劝导查处行动,助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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