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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淄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2023-12-14 12:54:33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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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豹新闻网淄博讯(记者 苗露 郭治强)12月14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修订工作”新闻发布会,邀请淄博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作情况。

2023年1月4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税〔2023〕1号),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进行了一系列规范,并要求各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在此背景下,淄博市财政局在住建、水利、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牵头修订了《淄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淄政办发〔2023〕7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12月2日起施行。

总体来看,这次修订后的政策发生了一些变化。比如征收范围,将原水气暖配套费征收范围从建筑区划红线内调整至建筑区划红线外。又比如征收标准,将原住宅、公共建筑等民用建设项目和商业建设项目,合并为非工业建设项目;商业、工业建设项目水气暖配套费由按供应量征收调整为按建筑面积征收。再比如征收主体,原专项配套费由水气暖专营企业收取,现与综合配套费合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政府部门一次性征收。

下一步,淄博市财政局将聚焦社会公众关注的重点问题,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征好、管好、用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更好地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面貌和品质全面提升。

责编: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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