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豹新闻网淄博讯(记者 苗露 实习记者 谢海悠)3月14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邀请淄博市司法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杨金海介绍有关情况,并邀请淄博市司法局立法科科长迟玉华,回答记者的提问。
淄博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淄博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经淄博市委批准后,2月29日公布实施;淄博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淄博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等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2月29日公布施行。
淄博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项目
2024年政府立法工作,紧紧围绕淄博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为实现“3510”发展目标和“强富美优”城市愿景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淄博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项目共计12件。其中,拟提请审议的政府规章草案2件,一是为了规范公共数据管理,保障公共数据安全,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拟提请审议《淄博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草案)》;二是为了加强居住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拟提请审议《淄博市居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草案)》。除上述2件拟提请审议的政府规章草案外,拟将《淄博市行政调解办法》作为预审议项目;拟将《淄博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淄博市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4件政府规章草案作为调研项目;拟将现行的《淄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作为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项目。
规章废止情况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法制的统一,经评估清理、调研论证、征求各方面意见和提请淄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淄博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淄博人民公园管理规定》《淄博市禁止乱贴乱画乱挂规定》《淄博市医药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政府规章。
当天发布的淄博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和废止4件规章的决定,已在淄博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公共数据管理和居住区消防安全管理2件规章立法的情况
今年,淄博市司法局拟提请淄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淄博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和《淄博市居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件政府规章草案,2件草案分别由淄博市大数据局、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起草。
公共数据管理立法。2017年10月15日,淄博市政府为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出台了《淄博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办法》等法规、规章,对大数据发展促进和公共数据开放等作出了新规定,淄博市暂行办法已不适应公共数据管理的实际需要,亟需通过立法,加强对公共数据的管理,重点对公共数据的采集与归集、共享与开放和开发利用等作出规范,充分释放公共数据价值,保障公共数据安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打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居住区消防安全管理立法。居住区消防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近年来,国内一些地市的居住区火灾数量呈上升趋势,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因素。为进一步加强淄博市居住区消防安全管理,防患于未然,拟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居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着力解决居住区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不到位、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被占用、电动自行车充电不规范、私拉乱扯电线以及监管责任缺失等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并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法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淄博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等4件规章废止情况
202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通过,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淄博市司法局组织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开展了专项清理活动。清理发现,淄博市现行的《淄博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淄博市禁止乱贴乱画乱挂规定》等4件政府规章,由于颁布时间较早,实施期间虽经部分修正,但没有全面修订,个别条款除了与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规定不一致外,还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或者被其涵盖,已不适应淄博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需要。为维护法制的统一, 近日,淄博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废止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4件政府规章废止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执法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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