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上午,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噪音扰民车辆后,迅速对进行稽查布控和科技研判,在香榭大厦地下车库查获了该辆非法改装车,依法处罚了车主。
经查,该车存在非法改装排气管、改变机动车外形等多项违法行为。据了解,常见的改装行为有发动机动力、大灯、排气、车标、轮毂、大包围、尾翼、悬挂等部位改装,非法改装危害大:非法改装车上路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将面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非法改装车涉及电路改变,容易留下火灾隐患,造成车辆自燃;若改变车辆的底盘结构、轮胎、悬架、刹车系统 ,将会影响车辆的制动、平衡,容易引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增加排气管和改变车辆消音将会造成巨大的噪音污染,对周边居民的休息和工作造成巨大的影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换标行为可以看做擅自改变机动车特征及机动车型号。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记者 苗露 通讯员 王紫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