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豹新闻网消息(记者 叶涛 于思齐)信访是公民的权力,但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公民反映诉求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越级上访、聚集上访、缠访闹访等行为不仅扰乱公共秩序,而且违反法律法规,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近日,淄博高青县县城居民宫某因扰乱单位秩序,被高青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11月1日,县城派出所民警在对进京违规越级上访的李某、孙某、张某、崔某、王某的训诫过程中,发现宫某有通过微信教唆、指使、煽动他人到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的行为。
经调查,民警发现宫某之前就因多次越级上访被训诫。后来,宫某在确认自己名下账目已结清、信访事项已完结,保证不参与上访活动的情况下,不断通过微信向他人发送鼓动性、过激性、煽动性信息,煽动他人进京越级上访。并通过实地接待、串联协助他人到国家信访局越级上访,诱导部分群众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信访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因涉嫌扰乱单位秩序,宫某被高青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
采访中警方提示:希望广大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对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支持、不参与、不围观、不传播,对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若违法信访,违法犯罪信息将永久记录,直接影响子女直系亲属考学、入党、征兵、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等。违法信访,扰乱社会及单位秩序,非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要承担法律后果,最终只会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