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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公安交警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利民新举措新闻通气会

2022-02-22 14:33:13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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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豹新闻网消息(记者 叶涛 沈杰 通讯员 白继农 杜立谦 刘栋)2月22日,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淄博公安交警“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利民新举措新闻通气会。

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张志军就贯彻实施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及“学法减分”等工作,确保9项“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利民新举措顺利实施进行发布。按照公安部部署要求,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登记规定》将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此次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坚持统筹安全与发展,围绕防事故保安全、惠民生促发展,进一步严格车辆和驾驶人准入关,进一步推出更多便民利企改革措施,进一步完善内外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服务水平。

深化简政便民利企。在固化车辆检验“全国通检”、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检验标志电子化等改革措施基础上,新推出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等便民措施。

深化重点车辆监管。严格“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登记审查,对危险货物运输、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联网核查运输资质,加强部门协同,严格规范管理。严格违规车辆嫌疑调查,对发现车辆涉嫌非法生产、拼装、改装、被盗抢骗等嫌疑的,启动调查程序,严格追究违法违规责任。

深化业务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对车辆管理所、登记服务站办理车辆登记查验、牌证发放等工作监督管理,对违规办理机动车登记、为不符合标准车辆上牌的,严格责任追究。

推出3项便利车辆登记新措施 一是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对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在出厂时查验车辆,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积极推行互联网登记服务新模式,实现网上售车、网上选号、网上登记,便利群众快捷上牌,助力汽车行业发展。二是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对于已经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的地方,仍需按当地政策执行。三是推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对变更货车加装尾板、残疾人用车加装辅助装置、小客车加装行李架等情形,群众可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办理,无需返回登记地验车。

推出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 一是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二是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换证需求。三是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优化考试程序。四是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

推出2项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 一是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机动车转籍、驾驶人考试等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二是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税务、银保监、交通运输、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车购税、交强险、营运资质、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2004年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交通违法记分制度,同年公安部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附件形式明确了记分行为和记分分值。记分制度实施以来对遏制严重交通违法、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好发挥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教育引导作用,此次单独制定新的部门规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记分制度的作用,坚持宽严相济,强化教育引导,促进提升驾驶人安全文明意识。

此外,为全力做好淄博市“学法减分”改革措施实施工作,切实发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制度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贯彻落实好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服务企业60项措施,淄博市于2021年1月20日应用全国统一学习考试平台,并按照要求在互联网平台应用人脸识别比对系统。实行一年来,淄博公安交警共受理申请学习业务918820人次,考试业务1379086人次,考试通过399482人次,减分成功394586人次。

学法减分是在驾驶员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驾驶人在“交管12123”APP看见的分数是驾驶证累计记分,其正常情况为0,而非驾驶证积分,请驾驶人不要担心会存在因通过学习考试,驾驶证分数却减少的问题。驾驶人在申请学习业务通过后,需尽快完成网上学习。连续学习满五分钟的,计入累计学习时间,三日内累计学习满三十分钟为一次,学习时间达标后需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应特别注意考试未通过的可以在24小时内补考,补考以两次为限,逾期或者补考不合格的只能重新申请“学法减分”。

 

淄博频道责编:苗露

速豹新闻网编辑: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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