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豹新闻网消息(记者 叶涛 苗露 通讯员 白继农 杨志强)连日来,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全警全力,落实路面管控各项查控措施,全力以赴服务疫情防控工作。目前,淄博已设置19处24小时联合检查点,为保障救护车辆、防疫车辆及医护人员、防疫药品、医疗器械、生活急需物资等相关运输车辆的优先、安全、快速通行,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多部门,“一站式”快速办理车辆通行证。
据悉,需要办理“车辆通行证”的单位,要根据物资类别向主管单位(区县委办公室及区县工信、住建、交通运输、商务、卫健、应急管理等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单位负责人或疫情指挥部相应工作组组长签字盖章后,交由各区县公安交警部门疫情通行证办理窗口登记、制证、发证。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淄博“车辆通行证”办理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店交警大队业务处理大厅,孙淑娴,18653301122
淄川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李春梅,5131168
博山交警大队业务处理大厅,李传武,18705333918
周村交警大队业务处理大厅,刘进,18705336031
临淄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东大厅,石磊,7177122
桓台交警大队业务处理大厅,高慧,18705336317
高青交警大队业务处理大厅,赵金华,18705336611
沂源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宋艳群,3241771
高新区政务中心交警窗口,田树峰,18705336728
文昌湖交警大队交通管理科,石鑫,18705336816
此外,对于联合检查点的通行,淄博公安交警有明确规定。其中,对持有“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予以放行,对工作人员持本区县防疫部门核发的工作通行证的,仅限在本辖区内通行,不得出入本辖区疫情管控区。
对无“车辆通行证”的运输民生鲜活物资及应急物资的车辆,交警部门表示,可以在车门两侧粘贴密封条,登记驾乘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和车号后予以放行。同时,对于运送危重病人的120救护车辆、殡仪车、消防车、市政环卫车等特殊车辆,可以在检查登记后予以放行。
目前,淄博已设置24小时联合检查点19处,发放机动车通行证7319张,出动警力7500余人次,警车2600余辆次,检查车辆2.4万余辆次,同时,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关和各区县交警大队机关都成立应急机动队,机动队警力24小时在岗待命,时刻保持备勤状态,全力做好疫情道路管控工作。
淄博新闻中心责编:苗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