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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旗飘扬】淄博公安交警持续开展曝光行动强化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2022-04-20 14:13:46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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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豹新闻网淄博讯(记者 苗露 沈杰 通讯员 白继农 姜倩)4月20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围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大曝光”行动,对“突出交通违法车辆”、“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等进行公布曝光,警示广大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守法文明出行。

突出交通违法车辆,重点对淄博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及一次记12分重点车辆进行了曝光。淄博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3425辆,其中,公路客运车2辆、重型货运车1401辆、营运车1966辆、危化品运输车56辆。一次记12分的重点车辆283辆,其中,重型货运车139辆、营运车141辆、危化品运输车2辆、旅游客运车1辆。

两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22年1月2日7时49分,尹某勇驾驶鲁AD3466号重型普通货车沿民祥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山东高速仓库门口右转弯时,与同向骑行的宗某武的自行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宗某武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认定尹某勇转弯不让直行、不注意观察的行为具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宗某武无责任。

案例二:

2021年6月10日8时10分,陈某贤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载其妻邱某良)沿东泰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岭子镇宋家村处,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车辆时,采取措施不当,导致电动三轮车失控后侧翻,造成邱某良当场死亡 ,陈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中,陈某贤超越前方车辆时采取措施不当、未确保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导致该起事故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确定陈某贤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邱某良不承担事故责任。

1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

S231张台线淄川区洪山镇杨家村至蒲家村路段大型车流量大、车速快,穿村通行,路段东西两侧村庄、商业网点、餐馆密集,行人、非机动车穿行频繁,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目前,各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联合整治。淄博公安交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途经此路段要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按照路段交通标志、标线以及规定速度通行,确保出行交通安全。

淄博市高危风险企业72家

两名终生禁驾人员,刘某因交通肇事逃逸并构罪,秦某祥因醉酒后发生重大事故构罪被终生禁驾

编辑:沈杰

责编: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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