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豹新闻网淄博讯(记者 苗露 沈杰 通讯员 王琦)5月20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开展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同时,由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淄博市司法局、淄博仲裁委员会共同建立的涉外商事纠纷调解中心揭牌成立。
近年来,淄博市在建设发展过程中涉外商事活动愈发活跃,与此同时,涉外商事纠纷由于送达方式特殊、举证难度大、法律适用复杂,导致审理周期长、成本高,积极开展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对提高涉外商事审判质效意义重大。同时,建立涉外商事纠纷调解中心在推动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在淄外贸企业在国际领域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将发挥积极作用。
2021年10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加强涉外商事法律服务,建设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为国际商事纠纷提供多元、高效、便捷解纷渠道。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意见,淄博中院结合前期涉外商事审判经验,会同淄博市司法局、淄博仲裁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意在建立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效衔接的涉外商事纠纷一站式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三种程序的优势,打造审判、仲裁、调解三种纠纷解决方式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的运行机制,司法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充分回应中外当事人的现实需求。
根据《意见》,淄博中院与淄博市司法局、淄博仲裁委员会将共同建立涉外商事纠纷调解中心,在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领域深入合作,围绕商事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质。通过建立涉外商事多元解纷机制,规范诉调对接程序,明确涉外专职调解员和涉外仲裁员职责,优化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流程,全力为涉外商事纠纷当事人提供多元、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建立涉外商事纠纷调解中心是淄博中院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之举,也是不断满足涉外商事主体多层次、多途径、低成本、高效率解纷需求。下一步,淄博中院将按照《意见》要求,持续推动与淄博市司法局、淄博仲裁委员会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增强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能力,服务和保障淄博市经济发展,全力优化淄博营商环境。
编辑: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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