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豹新闻网淄博讯(记者 苗露 沈杰 通讯员 白继农 姜倩)5月26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围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大曝光”行动,对“突出交通违法车辆”、“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等进行公布曝光,警示广大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守法文明出行。
突出交通违法车辆,重点对淄博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及一次记12分重点车辆进行了曝光。淄博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3047辆,其中,公路客运车2辆、重型货运车1237辆、营运车1761辆、危化品运输车47辆。一次记12分的重点车辆205辆,其中,重型货运车100辆、营运车102辆、危化品运输车2辆、旅游客运车1辆。
2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22年1月7日22时9分,尚某静驾驶鲁MR2***号小型轿车沿周村区周隆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大庄村路口掉头时,其车与沿周隆路由西向东行驶的曹某驾驶证吊销期间醉酒后超速驾驶的鲁C8V***号二轮摩托车相撞,致曹某受伤,车辆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中,曹某存在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超速行驶、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尚某静存在驾驶机动车掉头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曹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尚某静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例二:
2022年1月30日17时41分,陈某无证、未戴头盔、醉酒后驾驶无号牌的正三轮摩托车,沿沂源县东里镇王坪村村道由南向北行至南崔路沂源县东里镇王坪村十字路口,与李某驾驶的沿南崔路由东向西行驶的鲁Q22***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陈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中,陈某存在无证、未戴头盔、醉酒后驾驶前轮制动系统技术不良的、未经注册登记的二轮摩托车,行至路口处不按规定让行的违法行为;李某存在驾车进入路口前未停车瞭望、不注意观察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陈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李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1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S231张台线罗村镇鲁家村至罗村村路段,大型货车车辆通行比率高、车速快,穿村通行,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目前,各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联合整治。目前,各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联合整治。淄博公安交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途经此路段要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按照路段交通标志、标线以及规定速度通行,确保出行交通安全。
61家高危风险企业。
4名终生禁驾人员,邹某、刘某浩因交通肇事逃逸并构罪,胡某、李某龙因醉酒后发生重大事故构罪被终生禁驾。
编辑: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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