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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淄川:督促公路施工企业 强化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

2022-06-07 17:57:57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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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豹新闻网淄博讯(记者 苗露 国昕怡 通讯员 高荣长 王霆)近日,淄川区交通运输局查处一起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造成公路施工安全生产隐患的行政处罚案件,对施工方四川省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5月30日,淄川区交通运输局联合有关安全检查组到正在施工的济维高速某项目部施工工地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工地在实施桥梁施工作业过程中操作不规范,底座膨胀螺栓不牢固,未采取有效的防倒塌措施,存在安全隐患。”淄川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负责人林钢介绍说。

经过详细现场调查取证以后,执法人员认定该事件产生原因为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淄川区交通运输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九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依法对项目施工方四川省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今年以来,淄川区交通运输局把公路施工检查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定期组织监察执法人员和安全监察人员到正在施工的济维和临临两条高速公路的施工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在对重要施工环节和起重、消防等重要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的同时,重点要求各施工单位对从业人员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检查过程中对无证施工、不规范施工、不文明施工等引起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当场向施工企业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督促整改落实。通过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消除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各施工工地做到安全生产和规范施工。

据林钢介绍:“开展公路施工执法检查,旨在促进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从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今后,监察大队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各公路施工工地开展常态化检查,对落实整改不到位、反复出现问题的施工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编辑:国昕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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