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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淄博将实施深化车检等3项重点改革措施

2022-09-27 21:53:34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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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豹新闻网淄博讯(记者 苗露 郭治强  通讯员 杜立谦9月27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举办贯彻实施深化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新措施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按照公安部部署要求,10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深化车检改革、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便利城市货车通行3项重点改革措施情况。

调整优化检验周期

此次改革进一步优化调整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9座含9座以下,不含面包车)、摩托车检验周期: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3次(第6年、第8年、第10年),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并将原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年检验1次;对摩托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5次(第6年至第10年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10年内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检验1次。

新措施自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摩托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第6年、第10年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在10年内每两年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检验1次,并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

需要提示的是,为便利群众网上办理业务,公安部已在全国推广应用电子检验标志,广大车主可以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电子检验标志,不需要再申领、粘贴纸质检验标志。

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制度改革

按照商务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推出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措施,重点有3项:一是便利企业经销二手车,对商务部门备案的销售企业办理非营运小客车转让登记的,实行单独签注、核发临牌,便利二手车商品化流通。二是便利群众查询车辆状态,提供“交管12123”APP车主查询、出示车辆抵押登记信息服务,促进二手车诚信交易、放心消费。三是便利“一站式”办理交易登记,鼓励具备条件的销售企业、交易市场等设立登记服务站,提供交易、开票、登记等“一站式”服务。10月1日起,新措施将正式实施。

为确保此次推出的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措施顺利落地实施,促进二手车流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强临牌使用监管。落实经销企业使用临牌责任,对违规使用临牌的,依法严肃查处,不再予以单独签注管理、不予发放临牌;加强对二手车登记服务站的监管,对违规办理业务的,暂停委托,督促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违规情形的,终止委托,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将积极配合商务、税务等部门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的监管,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便利城市货车通行

按照公安部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从放宽通行限制,优化通行保障和加强安全管理等3个方面对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提出要求。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从淄博市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了具体的贯彻意见。

扩大新能源货车(含燃料电池汽车)通行范围。4.5T及以下新能源货车全天允许驶入禁行区域(不含城市快速高架路);4.5T以上新能源货车除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00分以外,其他时段允许驶入禁行区域(不含城市快速高架路);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新能源货车及密闭运输要求的新能源渣土车和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后,除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00分以外,允许驶入禁行区域(不含城市快速高架路)。

放开货车通行限制。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全天允许驶入禁行区域;城市物流配送货车、轻型货车除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00分以外,其他时段允许驶入禁行区域(不含城市快速高架路);中型、重型货车(不含危化品运输车)每日23时至次日6时(含)允许驶入禁行区域以外的区域(不含城市快速高架路)。

需要说明的是,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淄博市城市市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

编辑:郭治强

责编: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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