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豹新闻网淄博讯(记者 于大龙 郭治强 通讯员 高文真 尚超越)近日,淄博市公安局高青县开发区派出所、青城派出所民警接到线索称,疑似有人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民警循线追踪,成功锁定嫌疑人张某、辛某、孟某三人,并依法对其进行询问。
三人供述,明知对方借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在利益驱动下,因贪图几千元的报酬,便出售、出借自己名下的多张银行卡“跑分”刷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3月9日,高青县公安局开出今年第一张“罚单”,依法对三人处以一千到一万元不等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应自觉遵纪守法,切勿以身试法,做到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切勿被卡头卡商忽悠,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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