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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我为群众办实事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严守生态红线 实施引黄干渠及水源地保护

2021-12-23 22:50:33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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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豹新闻网消息(记者 叶涛 周山)12月23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六场。邀请社会治安、生态环境、道路交通、文化旅游四个领域共四个相关部门向社会发布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贾士龙就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在保护黄河水环境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回答记者提问。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贾士龙表示,现在淄博市主城区用水主要是太河水库水和黄河水一起使用。国家在黄河上设有国控考核断面,按照地表水Ⅲ类水标准考核,今年以来,21项指标均达到地表水Ⅱ类水体标准。在黄河水的监管及保护上采取了以下措施。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环境监管

在建设项目审批中,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及流域发展规划,存在环境污染的项目一律拒批,从源头严控污染企业上马。加大日常环境巡查力度,充分发挥好沿黄各镇环境监督网格员作用,实行巡查上报制度,发现私拉乱倒、肆意烧荒、偷排污水,立即上报,从快从严依法处置。

实施引黄干渠及水源地保护

对引黄干渠沿线及大芦湖水库、新城水库全封闭管理,安装隔离网、视频监控设备进行监控;科学合理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对保护区周边实施综合整治,清除对饮用水安全隐患,对水库对干渠沿线建设混凝土护栏、波形护栏等防撞设施,对跨越的桥梁设置导流槽,防止污水直接进渠。推进黄河滩区综合整治。高青县组织滩区居民外迁,搬迁后的原村庄全部集中复垦,开展特色农业,取缔滩区内的养殖厂,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减少化肥、农药等对黄河的影响。

实施黄河干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高青县同上、下游区县均签订了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如果黄河水质优于Ⅲ类,下游补偿上游,若是劣于Ⅲ类,上游赔偿下游,Ⅲ类水互不补偿,有力了推动了沿黄区县对黄河水保护的积极性。

 

淄博频道责编:苗露

速豹新闻网编辑:苗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