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豹新闻网消息(记者 叶涛 苗露 周山)1月20日,淄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十三次会议。其中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案,新任命人员依法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5号】
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免去:勾东升的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第56号】
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任命:
王鹏为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主任;
杜春胜为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工作室主任;
陈福菱为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室主任;
吴艳为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工作室主任;
赵衍林为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贾玉威为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人口委员会工作室副主任。
免去:
吴宗乐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周国桥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职务;
焦振军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周军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室主任职务;
杜春胜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人口委员会工作室主任职务;
陈福菱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工作室主任职务;
吴艳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贾玉威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永勤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工作室副主任职务;
王鹏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室副主任职务;
赵衍林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室副主任职务;
陈长升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工作室副主任职务;
魏秀芹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工作室副主任职务。
【第57号】
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昌辞去淄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第58号】
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贾刚辞去淄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第59号】
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根据马晓磊市长的提请,决定任命:
李俊杰为淄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宋爱香为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魏汝俊为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
窦修刚为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翟国梁的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职务。
【第60号】
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根据孙庆雷主任的提请,任命:
王铁军为淄博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陈宗成为淄博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李红军为淄博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袁鹏为淄博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李鹏为淄博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高长生的淄博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第61号】
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孙庆雷辞去淄博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第62号】
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
王铁军为淄博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第63号】
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根据梁久军院长的提请,任命:
汪燕飞为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维娟为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卉为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德忠为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谢宜冰为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尹兵为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徐嘎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黄强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燕萍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孙健的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第64号】
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根据魏玉民检察长的提请,任命:
丁 洁为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硕要为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杨 莹为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薛如怀为淄博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杜志坚为淄博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张晏霖的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毕玉宝的淄博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春明的淄博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徐季涛的淄博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徐德建的淄博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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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频道责编:苗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