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豹新闻网淄博讯(记者 苗露 国昕怡 徐鲁红)4月29日,淄博市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淄博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二级高级警长郑建波同志向社会发布淄博市实施《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相关情况。会上,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田思龙就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遵守的规定,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田思龙表示,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要求在禁止停放的区域、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区域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结合贯彻实施《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将按照各自职责对淄博市集中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排查,并会同物业主管等部门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防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安全隐患发生。
对于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这一问题,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高度重视,前期,联合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淄博市发改委下发《关于大力推进既有住宅区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大力推进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全覆盖。近期,联合住建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在淄博市范围内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工作,指导物业部门将电动车违规充电、堵塞疏散通道等安全风险列为重点检查内容,切实提升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将持续推动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建设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小区违规占道、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隐患。去年以来,以部分社区为试点,推行使用“电动车梯禁管控系统”,安装这个系统后,电梯上方的摄像头会自动监测识别电动车,一旦进入会立即阻断电梯运行,效果比较明显。
同时,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请自觉遵守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管理规定,严防电动自行车火火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编辑:国昕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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