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豹新闻网淄博讯(记者 苗露 国昕怡)5月17日,淄博市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做到‘两统筹’ 夺取‘双胜利’”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四场,邀请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庞城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建设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发挥信用系统效能 打通相关数据壁垒
迟炳章表示,信用评价信息归集如果都由企业来填报,会给企业增加很大的负担。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淄博市住建局坚持有解思维,夯实平台基础支撑,协同联动发挥信用系统效能,打通数据壁垒,让数据多跑腿让企业少跑腿。
共享山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一体化平台数据。2021年,共享了省建筑市场诚信一体化平台上的本地1519家和市外46106家建筑施工企业基础数据,不需要企业再维护。
共享施工许可业绩数据。2021年,共享2084条施工许可业绩数据,不需要建筑企业和项目经理再报送。
共享公共交易平台数据。2021年,共享公共交易平台工程建设项目代理业绩数据923条。
除此之外,各类通报表扬文件及其各类获奖文件,都主动归集优良信用信息,集中录入企业优良信用信息,基本做到不需要企业报送信用信息,逐步打造企业信用信息归集“零报送”。
营造诚信经营氛围 维护建设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李广庭表示,不良信用信息归集对于提升企业自律行为,营造诚信氛围,维护建设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有着重要推动作用。在规范不良信用信息的认定和报送方面主要作出了以下几项工作。
行政处罚类的直接予以认定。由相应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7个工作日内登录淄博建设行业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填报,并上传《行政处罚决定书》。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还共享淄博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行政处罚数据,将住建系统以外的行政处罚数据及时归集到相应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系统,确保归集信息完整。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印发的各类通报文件直接录入。通报文件中认定的不良信用信息,由相应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登录淄博建设行业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填报,并上传通报文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执法监督检查中认定的不良信用信息,先告知企业再录入平台。各级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用信息应先向企业送达《不良信用信息认定书》进行告知,企业对不良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应在送达后3个工作日内向认定单位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认定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作出处理。无异议的不良信用信息由认定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登录淄博市建设行业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填报,并上传《不良信用信息认定书》。
编辑:国昕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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