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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丨淄博市实行农田保护“田长制” 实现“寸寸耕地有人守”

2022-05-24 14:26:46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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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豹新闻网淄博讯(记者 苗露 国昕怡)5月24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品质提升 走在前列”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十一场,邀请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汪德法就《淄博市全面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工作基本情况向社会发布。

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国之大者”。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明确提出“六个严禁”;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2022年中央一号文,明确提出“落实好“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持续向社会传递耕地保护“严起来”的要求。

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和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显示,淄博市实有耕地面积呈减少趋势,耕地后备资源日渐紧张,遏制各类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强化耕地保护,加强源头防控,实施系统治理,切实止住耕地持续减少的势头迫在眉睫。

为落实好“长牙齿”耕地保护硬措施,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早预警”工作机制,实现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发现在萌芽、解决在初始”,淄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共同印发《淄博市全面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组织体系、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将监管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全面建立和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建成权责清晰、制度完善、激励科学、监管到位的管理机制,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严守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夯实粮食生产根基,推动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

全面建立市、区县、镇(街道)、村(社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管理体系。淄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总田长,淄博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担任副总田长。市级田长分别指导有关区县工作。区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一级田长,参照市级组织形式优化一级副田长配置;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二级田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担任三级田长。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田长职责,包括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工作措施,促进耕地保护相关工作开展等职责。建立“田长制”办公室,市、区县设在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田长制”办公室职责和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田长制”工作的具体实施,统筹推进耕地保护工作。

《实施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宣传引导、严格考评奖惩5个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确保“田长制”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指导区县尽快出台县级实施方案,落实党政同责,由区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一级田长,健全管理体系,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淄博市“田长云”管理系统,充分发挥数字化监管的效率优势。根据《淄博市耕地保护激励办法》,每年拿出1150万和35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激励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县、镇(街道)。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平台,紧紧围绕“田长制”工作重点,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政策,引导公众积极关注参与,增强群众的耕地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齐抓共管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良好局面。

编辑:国昕怡 

责编: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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