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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淄博市发布2021年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2022-07-12 12:58:04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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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豹新闻网淄博讯(记者 苗露 王盛利) 7月12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召开“走在前 开新局”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九场——“淄博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王爱东,就“2021年淄博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新闻发布;淄博市市场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王舜尧回答了记者提问。

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装备,代表着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具有高温、高压、高速、高空运行的特点,是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电力、机械、轻工、交通、建筑、矿山、冶金、医药、燃气等多个经济和民生领域。

特种设备登记数量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淄博市共使用登记特种设备11.9万台,居全省第五位,比2020年底增加0.9万台,增长率为9.2%,特种设备数量快速增长,其中压力容器数量增长最多,增长了4342台。11.9万台设备中含锅炉1118台、压力容器64678台、电梯30814台、起重机械16276台、客运索道2条、大型游乐设施118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5568台,另有工业压力管道4127千米,气瓶近41万只。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情况

截至2021年底,淄博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317家,共取得特种设备许可证387个(包括国家局发证72个、省局发证315个)。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情况

截至2021年底,淄博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8583家(一个单位使用多类特种设备的统计为1家),广泛分布于石油、化工、电力、机械、轻工、交通、建筑、矿山、冶金、医药、燃气等多个经济和民生领域。其中锅炉使用单位657家,压力容器使用单位2133家,电梯使用单位2994家,起重机械使用单位3445家,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单位2002家,客运索道使用单位2家,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23家,工业压力管道使用单位612家。

特种设备相关机构和人员情况

安全监察机构及人员情况

2021年底,淄博市共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12个(市局1个、县区局11个)。淄博市专兼职安全监察人员持证332张。

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情况

2021年底,淄博市共有检验检测机构41家,其中:综合检验机构1家、无损检测机构9家、气瓶检验机构14家、安全阀校验机构16家,两工地(指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检验机构3家。

2021年底,淄博市综合检验机构淄博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共有检验人员96人,与我市特种设备的比例为1∶1251。检验人员总持证数量272张,其中,检验师114张,占证书总数的41.9%;检验员158张,占证书总数的58.1%。

2021年底,淄博市综合检验机构淄博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无损检测人员总持证204张,其中,无损高级检测师(Ⅲ级证)27张,占证书总数的13.24%;中级检测师(Ⅱ级证)175张,占证书总数的85.78%;初级检测员(Ⅰ级证)2张,占证书总数的0.98%。

作业人员情况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在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从事各类特种设备焊接及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等操作的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截至2021年底,淄博市累计发放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69379张,2021年全年发证9890张,占证书总数的14.26%。

特种设备检验情况

特种设备检验,包括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包括制造监督检验、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包括承压类特种设备和机电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监督检验情况

制造监检。2021年,淄博市特种设备制造监检总数1124397台件,监检产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元件、零部件,监检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的问题共计249条。

安装、改造、修理监检。2021年,安装(现场组焊)监检数量为6089台,工业压力管道为514.17千米;改造、修理监检数量为107台。安装、改造、修理监检共计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494条。

定期检验情况

2021年承压类特种设备定检数量为9592台(其中:锅炉1010台、压力容器8582台),工业压力管道为399.88千米,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问题466条。机电类特种设备定检数量36658台(其中:电梯23739台、起重机械7323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5568辆),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问题1366条。

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特种设备安全,是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淄博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在特种设备数量激增和人机矛盾突出等复杂形势下,2021年淄博市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万台设备死亡率0,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保持平稳态势。

2021年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主要工作情况

创新电梯“保险+服务”监管模式应用。2021年5月31日,淄博市电梯责任保险和安责险覆盖率达到100%,积极推进“保险+服务”新监管模式的应用,由承保单位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发生困人故障的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共检查使用单位150家、维保单位21家,发现并督促整改一般事故隐患873条,严重事故隐患2条,移交市局综合执法支队立案查处4家,进一步提升了淄博市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水平。

积极推进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按照总局文件和省局工作方案要求,淄博局印发了实施方案,首先在张店、高新区、桓台县推行电梯检验检测改革,已检测电梯1300多台,对试点检测过程中省局抽查发现的问题逐条研究解决,已督促两家检测单位整改完成,持续推进改革试点。

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追溯系统建设。按照与省局签订的试点工作委托协议书,印发了淄博市试点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全市45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安装了充装追溯系统,自11月10日,淄博市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正式应用该系统,实现了扫码充装、自动上传充装信息。

组织开展气瓶充装追溯系统建设。淄博市100家气瓶充装单位全部建成并使用充装追溯系统,实现了扫码充装、信息上传。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完成了充装系统的扫码限充升级改造工作。车用气瓶充装单位完成了汽车牌照识读功能的升级改造,并完成了加气机加装设备及其关键附件的电子铅封工作。

组织开展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按照省局确定的重点,市局制定印发了《2021年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2021年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检查计划》《2021年度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计划》《2021年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监督检查计划》,使用单位和生产单位检查计划报省局和市政府备案后,市局按计划完成了107家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单位和考试机构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568条问题和隐患已督促相关单位完成整改,并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确认。区县局按照计划完成了922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六个专项检查整治

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及回头看。上半年,按照省局和市安委会的部署,组织开展淄博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覆盖检查了8603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共排查隐患4381处,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179份,立案47项,罚款金额141.72万元。8月底,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回头看,督促4381处事故隐患全部清零。

开展电梯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部署开展电梯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淄博市排查在用电梯2.75万台,排查出鼓式制动器电梯7457台,其中需要进行拆解保养的6494台。截至2021年底,已完成2271台鼓式制动器拆解保养,并将拆解情况上传96333平台。按要求2022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我市已于2022年6月底全部完成。

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部署推进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经排查淄博市应加装高度限位器的桥式、门式起重机8975台,截至2021年底,市局、区县局按照日常监管分工,已督促起重机使用单位对7351台起重机械加装了不同形式的高度限位器,满足双限位要求。按要求2022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淄博市于2022年3月20日全部完成。

开展厂内专用车辆环保专项清理。按照淄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淄博市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督促厂车使用单位进行环保检测、喷码。截至2021年底,督促全市4060台厂内专用车辆全部完成了环保检测、喷码工作。

开展长输油气管道专项检查。组织对淄博市境内的11家长输油气管道使用管理单位(站点)、2家A级管道元件制造单位、2家长输管道安装单位执行法定检验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共出动检查组15个,发现和督促整改问题隐患1处。

组织开展公用压力管道普查整治。从9月开始,按照省局要求组织开展公用压力管道普查整治,从淄博市近3万公里的公用管道中筛选出属于特种设备范围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5345条、长度2902公里,其中燃气压力管道5216条、2762公里,热力管道129条、140公里。截至2021年底,已检验完成燃气管道201条、117公里。要求2022年9月底前,完成公用压力管道的检验工作。

常态化抓好定期检验。为落实好“应检尽检”的工作要求,安排专人提前2个月进行汇总、分析、调度,督促企业和检验机构做好定期检验,确保应检尽检,淄博市特种设备定检率持续保持100%。

持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2021年7月12日至17日,组织B类安全监察人员取证培训、考试,淄博市162人通过了考试,取得了B类监察员证。截止11月底,淄博市11个区县局、88个基层所全部满足《关于加强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最低要求。

编辑:王盛利

责编: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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