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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丨《淄博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解读

2024-10-17 14:41:08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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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豹新闻网苗露 王盛利淄博报道:10月17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淄博市大数据局主要负责人对《淄博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

《淄博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淄博市首部大数据领域立法,是推动数字强市建设的重要制度成果。主要有三方面内容。

《办法》制定背景

为全面实施数字中国战略,国家、省级层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简称《数据二十条》),以及《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明确要求激发数据要素潜能,运用大数据推动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和政府服务管理能力提升,为公共数据管理立法提供了依据。近年来,淄博市在公共数据汇聚、治理、共享、应用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但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和驱动作用尚未充分显现,还存在信息化发展不平衡、数据质量不高、汇聚不及时、供需对接不顺畅、开发利用不充分、安全保障不完善等问题,亟需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办法,促进公共数据依法有序流动,充分释放数据价值。

《办法》的主要特点

《办法》分九章五十七条,明确公共数据管理职责,涵盖了收集汇聚、共享开放、开发利用、安全管理、保障监督等各环节内容。

明确管理职责与工作机制。公共数据涉及范围广,加强各行业、各领域公共数据管理,需要建立职责明确、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工作机制。《办法》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公共数据管理活动中的职责,并强调加强公共数据统筹管理。

健全公共数据治理体系。公共数据治理是数据基础制度构建的核心环节,是加快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的前提。《办法》规定,公共数据实行统一目录管理,由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全量编目,明确了收集汇聚公共数据的原则和要求。规定由淄博市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基础数据库和主题数据库建设,并建立公共数据返还机制。构建了公共数据治理工作机制和质量管控制度。

规范公共数据供需对接。《办法》明确了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的原则,对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获取共享数据的申请、审核、使用等程序作了规定。明确了公共数据重点开放领域、开放清单、开放渠道、开放审核、开放获取方式等内容。着力完善公共数据供需对接机制,严格规范需求响应流程。

统筹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和安全管理。《办法》建立了各级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制度。探索建立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以及公共数据产品、服务交易的支持措施。建立了公共数据安全责任制,明确了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职责,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的安全管理措施。依法明确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在制度创新方面,《办法》以构建多主体协同的公共数据治理体系、提供协同高效的数据服务为目标,作出了一些原创性、突破性规定和制度设计。建立了公共数据标准源目录管理制度,将数据责任单位明确、数据源头清晰、质量达标的公共数据纳入统一权威的标准源目录管理,为数据质量控制、数据融合利用等提供基础支撑;对公共数据管理中垂直管理单位的职责边界做出界定,明确中央、省驻淄单位的公共数据管理参照办法执行。同时规定国家、省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推动公共数据管理“纵强横弱”“条块分割”等问题的协同治理;明确依托淄博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体系,通过数据比对、核查等方式提供公共数据服务,利用数据沙箱、隐私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创新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开发利用模式,为政务服务、社会保障、医疗健康、生态环保、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国资监管等领域提供多行业、多跨场景的数据服务,充分释放公共数据价值,推动数字经济发展。

下一步贯彻落实措施

《办法》的公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公共数据管理流程,健全完善了一体化大数据体系,对推进数字强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淄博市大数据局将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和细化各项制度规范,优化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供需精准对接,完善公共数据治理体系,强化公共数据安全管理,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提升公共数据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围绕“数据要素×”重点行动目标,深化公共数据融合应用,推动公共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编辑:王盛利

责编:苗露

    

     

     

速豹新闻网编辑:苗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