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淄博频道>内容详情

权威发布丨淄博:推动行政执法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2024-12-24 15:53:26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速豹新闻网苗露 张少华淄博报道:12月24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郭亦华,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章永序,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周琳,介绍《淄博市市场监管领域经营主体轻微违法容错纠错免罚轻罚办法》及配套“三张清单”实施以来的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并回答记者提问。

今年以来,淄博市市场监管局深化“服务走在监管前”理念,结合淄博市实际和工作职责,制定了《关于推行企业容错纠错免罚轻罚工作机制的意见》,并配套出台《淄博市市场监管领域经营主体轻微违法容错纠错免罚轻罚办法》,以及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对于改善淄博市营商环境、增强市场主体发展信心,起到了较好的成效。

把握四个原则,深化“服务型执法”

淄博市市场监管局聚焦市民之盼、企业之难、发展之需,转变执法理念,更加主动、更大力度、更加精准地发挥市场监管服务大局、服务民生的职能作用,对经营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实行容错纠错免罚轻罚,打造“治未病、轻免罚、重严惩”的有温度、有尺度的服务型执法模式。在服务型执法模式推行中,把握四个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加大安全风险和违法行为监测力度,及时公布监测信息,建立健全监测信息处置反馈机制,帮助企业健全完善内控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义务。坚持服务在先。广泛运用行政指导、普法培训、政策宣讲、技术服务等方式方法,对高风险市场主体实行精准服务,加强合规指导和质量技术服务支撑,帮助市场主体防范安全问题和违法现象发生。坚持宽严相济。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监管;鼓励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引导或处置。坚持智慧监管。聚焦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顽疾”,依托淄博市场监管统一指挥调度系统,统筹监管执法任务计划,对市场主体实现精准监管和定制服务,努力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

完善“一项制度”,保证法律公正、合理实施

制定出台《淄博市市场监管领域经营主体轻微违法容错纠错免罚轻罚办法》,对散见于各类法规文件中的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情形进行分类梳理、整合,形成全面、系统的免罚轻罚专项制度。同时,针对违法行为轻微、后果轻微、及时改正、初次违法等认定难点,对相关事项表现形式、认定方式、核心要素进行了细化、明确,形成了市场监管领域一套全面系统的免罚轻罚专项制度,不但为全市系统提供了统一规范、操作性强的免罚轻罚裁量依据,而且有利于社会公众更加充分地了解相关制度措施,保证法律公正、合理实施。

建立“三张清单”,科学统筹执法的力度和温度

梳理公布轻微违法不予实施强制措施清单33项、不予处罚清单50项、减轻处罚清单18项,总计101项内容,针对性强、操作性好、“含金量”高。审慎监管措施进一步扩容。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查封扣押强制措施纳入配套清单,梳理归纳形成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6项、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27项,对强制措施权力实施加以限制,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免罚减罚涉及领域全面拓展。将“免罚清单”覆盖面拓展到广告、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行业,基本实现了市场监管执法领域全覆盖。在违法事项上,将经营少量过期食品、抽检不合格食品、未经许可零售风油精、清凉油、创可贴、阿胶等少量乙类OTC类外用药品、药食同源的中药以及经营少量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等事项,纳入“免罚减罚清单”。减罚力度极大增强。在不违背上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大幅度减轻处罚力度,将部分违法行为5万元、20万元的起罚点,符合条件的可直接降低到2000元以上,甚至500元。从经营主体角度来看,这些措施极大减轻其轻微违法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违法后果,真正为企业“减负”。

推行“四大举措”,实现监管执法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常态化开展“普法走在执法前”活动。从源头治理出发,通过巡回宣讲、送法上门、红黑榜及警示案例发布等方式,全方位提升经营主体的法律素养和守法意识,解决因不懂法导致的违法问题,防范化解风险。推行“说理式”工作法。事前普法告知权利,事中运用说理式执法文书保障权益,事后回访释疑解惑,避免简单处罚。全面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备案规定,依法报备和实施检查计划,除特定情形外,不随意执法。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分类监管。减少非必要检查,提升非现场执法检查比重,提高监管效率,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

免罚不免责,实现重在规范的闭环服务

坚持“既不失于宽纵,更不失于严苛”,“轻微违法容错纠错免罚轻罚”并非“违法不究”,而“免罚”并不等同于“免责”。免罚轻罚的核心理念是“包容监管、容错纠错”,实施原则是“处罚可免,责任不免”,免罚不能免责,将坚持对企业合规指导、督促改正,规范“免罚后处理”流程,通过开展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措施,督促当事人及时改正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于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再犯的,结合违法情节、危害程度等,依法处罚,做到宽严相济,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自今年7月1日实施以来,全市系统共办理免罚减罚案件352件,免罚减罚金额达到1745万余元。其中,免罚案件88件,免罚金额522.8万元;减罚案件264件,减罚金额1223.19万元,有效避免了“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等问题,“小清单”放大了营商环境“暖效应”。

编辑:王盛利

责编:苗露

速豹新闻网编辑:苗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