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豹新闻网苗露 徐方舟淄博报道:4月9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淄博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淄博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备案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公共安全视频及视频图像信息被随意收集、泄露、滥用等问题时有发生,对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安全甚至国家安全都造成侵害。《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共安全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技术手段更好地服务社会、造福人民。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的相关要求
适用于公共场所、重点行业和重要设施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系统建设需符合国家标准,并向公安机关备案。严格禁止在宾馆客房、公共浴室、卫生间、更衣室等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安装监控设备。
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30日,特殊情形可延长。严格限制信息调取权限,防止数据滥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泄露、传播或买卖视频图像信息。公民有权要求删除非因公共安全需要采集的个人影像。
对违规安装、滥用监控数据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备案的相关措施
依据《条例》第14条规定,全面落实备案管理制度,保障系统连续、稳定、安全运行,防止视频图像信息滥用、泄露。通过备案管理,公安机关将切实增强履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的责任感、紧迫感,依法严厉打击私搭乱建、乱采滥用等行为,实现公共安全视频系统依法建设、严格管理、规范使用。经营管理单位法人或经办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进行备案。
为方便公众咨询和高效完成备案,淄博市11个公安分县局已于今年4月3日发布《关于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工作的公告》,设立咨询与备案窗口107个,市民朋友可通过所在区县发布的备案公告,查询服务地址和电话,进行备案与咨询。
公共安全关乎千家万户,个人信息保护关乎公民权益,规范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在此,公安部门呼吁全市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备案工作,与公安机关携手筑牢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的安全防线,为实现 “3510” 发展目标和 “强富美优”城市愿景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编辑:王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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