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豹新闻网淄博讯(记者 苗露 国昕怡 通讯员 高荣长 王霆)5月23日下午,淄川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对辖区内1家未采取环保措施进行施工作业的高速公路施工企业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5月22日,淄川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到正在施工的济维高速某施工工地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工地存在土地裸露、未采取喷淋降尘等湿法作业措施,且存在工程运输车未采取蓬盖措施导致物料脱落扬尘的违章施工行为,于是该大队根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和《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该项目施工方淄博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法进行了查处,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淄川区正在建设的济维高速和临临高速在施工过程中因个别施工单位作业不规范,给东部山区造成一定环境污染和交通拥堵,最近沿线群众有较多反映。”淄川区高速公路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孙启玉介绍说。
为此,淄川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联合淄川区高速公路指挥部从4月底开始组织开展公路环保施工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包括施工工地是否严格采取措施对裸露土地及沙石进行覆盖;洒水降尘等湿法作业措施是否到位;施工车辆及物料运输车辆是否规范装载,是否存在超载、带泥上路、撒漏等行为,有无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和无手续运输车辆的行为。
为了进一步将整治行动落实到位,确保取得实效,淄川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会同高速公路指挥部加大对各施工企业环保作业的排查力度,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约谈相关施工企业,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作出处罚。同时联合交警、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各施工工地运输环节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运输行为的施工车辆进行严厉查处。
“截至目前,整治行动共处罚违反环保作业的施工企业6家,查纠超载、撒漏、证照不全等违章运输车25辆次。”淄川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负责人林钢介绍说。
下一步,淄川区将坚持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相结合,通过长效管理、创新工作等措施,努力实现各项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同时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实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共同把抑制扬尘和保障畅通工作做实做细。
编辑:国昕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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