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淄博频道>内容详情

【幸福张店】张店区列入棚户区改造的房屋须符合10条要求

2023-02-28 17:49:20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速豹新闻网淄博讯(记者 苗露 沙婷婷)“棚户区改造事关民生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对于加快城市更新,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意义重大。”2月28日上午,在张店区举办“三提三争看张店”系列发布会之城市建设提升行动新闻发布会上,张店区住建局党组副书记、一级主任科员王希会如是说。

棚户区改造一直是张店老城区的居民非常关注的工作,那么,什么样的房屋才能纳入到棚户区改造呢?王希会认为,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重新修订印发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文件,符合以下要求的老旧房屋才可以列入棚户区改造:

1.住宅改造区域在经批准实施的城市(含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

2.建筑结构以简易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等为主。

3.建筑密度较大,原则上不低于40%。

4.房龄(使用年限)较长,原则上以30年以上的房屋为主。

5.市政基础设施不健全,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排水、道路、人防等配套基础设施不齐全或年久失修。

6.房屋质量总体较差,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MJGJ125- 2016)评定为C级、D级的房屋。

7.房屋结构抗震不符合《抗震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和《建筑结构抗震鉴定标准》(MGB50023-2009)的房屋。

8.存在安全隐患,住宅区域内无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建筑消防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014(2018年版))的要求,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或者存在地质灾害等其它安全隐患。

9.房屋使用功能不完善,包括房屋室内空间和设施不能满足基本要求(如无集中供水、无分户厨卫等)。

10.公共服务设施薄弱,无基本教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不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XGB50180- 2018)的要求。

以上10项标准要求,1- 5项作为必须项,须同时全部满足;6-10项作为选择项,须满足2项以上(含2项)要求。符合以上条件的改造区域可以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具体哪些房屋可以纳入棚户区改造还应结合房屋的危旧程度、政府年度计划、资金安排及招商情况综合确定改造区域。

编辑:沙婷婷

责编:苗露

速豹新闻网编辑:苗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