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豹新闻网淄博讯(记者 苗露 王盛利 通讯员 杜波)随着中秋、国庆两节临近,企业安排加班的通知也陆续发布,职工对于加班或者加班费的咨询也较多,为此,记者专门咨询了淄博高新区劳动仲裁院。
工作人员表示,2023年因中秋、国庆合并放假,可放假8天,职工比较高兴。但每年因放假安排或计算节假日加班费时存有较大争议。今年由于“两节”一起放假,应计算4天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即9月29日(中秋节)、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上述4天职工因企业安排加班的,应按照300%的标准支付职工加班费;其余时间按照休息日加班标准或按照2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或者安排职工进行调休。
据了解,实务中,值班与加班不同,并非同等概念,亦适用不同法律规定。加班系用人单位为加快生产任务完成或者完成突击性、增量性工作任务,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原工作内容的行为;而值班系用人单位基于安全、消防、节假日等特殊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或者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一旦职工与企业之间发生加班费劳动争议,劳动者应当就加班事实承担初步举证责任。职工可选择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寻求工会法律监督帮助或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维权。
但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的范围:(1)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节假日等特殊需要,经劳动者同意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 对于从事具有值守性质及用人单位安排的可休息的值班等工作,则不属于支付加班费的情形。
编辑:王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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