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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火炬】淄博高新区:“老干部服务年”社会保障怎么做?

2025-02-18 15:15:42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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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豹新闻网苗露 王盛利 潘玉婷淄博报道:2月18日,记者从淄博高新区老干部服务年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淄博高新区社会发展保障局将在此次高新区老干部服务年活动中,派出工作人员参加“政策咨询志愿服务队”,主要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核定、发放、调整向各位老干部进行政策解释。

据悉,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主要内容为:实行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了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了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了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为保障合理衔接、平稳过渡,自改革之日起设立10年过渡期,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改革后基本养老金总体计发办法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过渡办法”。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程序不变,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执行。经批准退休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报经高新区组织人事部进行退休条件复核后,向高新区社会发展保障局申报养老待遇核定。

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高新区社会发展保障局按月发放至退休职工社保卡金融账户,当前发放时间大约为每月15号左右。改革后退休的职工职业年金待遇由省人社厅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月底之前。

自2016年起,国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从2021年开始,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保持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以2024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为例,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2.6元养老金。挂钩调整:按本人2023年底基本养老金的0.9%挂钩调整,同时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阶梯式提高挂钩调整数额。适当倾斜,对达到70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多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编辑:王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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