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豹新闻网消息(记者 叶涛 国昕怡 通讯员 王琦)3月24日下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助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意见》。
据了解,本实施意见共包含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15条具体保护措施,程序上覆盖诉前调解、立案、保全、审判、执行等各个诉讼流程节点,内容涉及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企业诉讼程序保障和实体权益保护等各项司法服务,整体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强化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权益保障。一是加大网上立案、电子送达、互联网开庭等适用力度,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不能及时行使诉讼权利的,依法适用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以及期间顺延的规定。二是对于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直接导致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同履行不能或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明显不公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规则妥善处理。三是完善“双结六定”常态化企业联络机制,建立助企工作室和法律服务站,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常态化法律咨询,积极助力复工复产。
依法妥善审理涉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相关案件。一是建立涉企纠纷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完善“一次办好”诉讼服务机制。二是充分发挥“淄博市经济纠纷调解中心”的解纷功能,加大与市企两会、行业协会、商会、中小企业协会等组织的诉调对接,推动涉企纠纷多元化解。三是妥善审理知识产权保护、金融借款、债权担保等涉企案件,助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对金融机构违反普惠小微贷款政策,提出借款提前到期、单方解除合同等诉讼主张,不予支持。四是强化简易、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力度,对生产经营存在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提供减交、缓交诉讼费等司法救助措施,切实降低企业诉讼成本。
善意文明司法,把相关执行措施对企业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一是严格审查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对象的保全申请,对明显超出诉讼请求范围的部分不予支持。二是在金钱债权案件中,被采取保全措施的企业提供充分担保的,应依法准许解除保全措施,不以申请保全人同意为必要条件。三是依法审慎采取查封措施,在有其他财产能够保障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不查封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经营性“账户”,完善信用保护和修复机制。
及时兑现企业胜诉权益。在淄博市法院开展“拖欠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账款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并及时完成款项过付,依法保障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拿到“真金白银”。
下一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强化政治担当,以超常规的理念思路举措,进一步加大优化法治营商环境顶层推进力度、加大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加大涉诉企业和群众诉讼服务力度,努力为淄博打造极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淄博新闻中心责编:苗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