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豹新闻网淄博讯(记者 叶涛 郭楠)4月1日下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关于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挽救中小微企业的实施意见(试行)》新闻发布会。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韩强在发布会上致辞。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宋欣欣就《关于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挽救中小微企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形成及主要内容进行了说明。
发布会现场
韩强在会议上说明,2022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特别指出要科学甄别、依法保护有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六稳六保”的工作要求,落实最高院关于挽救中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淄博市法院在总结前期破产挽救企业经验基础上,经过充分调研,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挽救中小微企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目的在于为困境中小微企业挽救开辟“绿色通道”,为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创造高水平的司法康复环境。
韩强在会议上发言
宋欣欣指出,《关于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挽救中小微企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立足淄博破产工作实际,集合了破产挽救中小微企业的适用规则和经验做法,为淄博两级法院和管理人提供了更加便利的实践操作性规程。本意见包括八大内容19个条文,可称之为“破产挽救中小微企业19条”。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五个方面:一是科学甄别中小微企业挽救价值,精准适用破产程序。二是充分发挥破产保护功能,全力保障中小微企业经营财产安全。三是适用不同的破产程序,实现中小微企业挽救之目的。四是快速审理中小微企业破产案件, 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挽救质效。五是主动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不断营造高水平的中小微企业康复环境,其中重点强化与政府联动,合力为企业康复、再生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支持。
宋欣欣在会议上发言
宋欣欣同时提到淄博市法院在“重整和解救企业,破产清算保营业”理念下审结了一批破产案件,体现出淄博市法院运用破产程序对中小微企业实施挽救的良好社会效果。并介绍了两起相关案件。
第一起案件是淄博市高青县建筑安装总公司(以下简称“高青建总”)破产和解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最大限度的挽救中小微企业,开启破产审查绿色通道,仅用三天即完成破产审查并受理高青建总破产和解一案。二是淄博临淄万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公司)破产清算案。淄博市法院鉴于万通公司产品市场需求量持续稳定,依法批复同意万通公司继续营业,管理人积极组织公司原有团队继续生产经营,不仅有效避免了资产不当贬损,同时稳定了原有生产、经营团队,确保职工工作岗位稳定。
下一步,淄博两级法院将严格落实本实施意见,充分发挥破产挽救企业的司法功能,帮助更多的困境中小微企业“涅槃重生”,进一步体现淄博法院的司法担当,为淄博市优化淄博营商环境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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